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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有什麼書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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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有什麼書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