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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推定原則法律規定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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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錯推定原則法律規定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過錯推定原則法律規定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一是在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監護人責任、暫時喪失意識致人損害、用人者責任、違反案例保障義務責任、網站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二是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三是在醫療損害責任中,醫療偷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四是在動物損害責任中,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案例措施造成損害,以及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五是在物件損害責任中,建築物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及懸掛物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林木致人損害、在公共場所危險施工等,都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其他侵權責任不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二、過錯推定的法律特徵是:

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過錯舉證的責任。

原告僅僅只需證明被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而不須證明被告在實施侵權行為時是否具有過錯。但是,如果原告僅能證明有損害存在,而不能證明何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不能適用過錯推定。

2、採取了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沒有過錯問題作出反映。

就是說,審判人員在因果關係存在的基礎上,首先推定被告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然後由被告提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有某種特殊的抗辯事由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證不能成立,則將確定被告有過錯。

3、在某些適用過錯推定的案件中,法律對抗辯事由作出了嚴格限制。

一般的侵權事故當中,都是得被侵權人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的,但是過錯推定原則恰好相反,因為免除了被侵權人的舉證責任。因為過錯推定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在某些特殊侵權事故中,相關的證據由被侵權方提供是很難的,就比如醫療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