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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簽訂後 | 能不能反悔

合同訂立 閱讀(2.18W)

雙方簽訂的合同,只要是雙方自願,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一經雙方簽字就是合法有效的。原則上,不得反悔。如果雙方約定解除條件的,可以解除,或者如果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或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協議簽訂後,能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