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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哪些法院可以管

離婚 閱讀(2.14W)

一般來說被告住所地、被告經常居住地可以管轄,特殊情況下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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