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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久可以離掉 | 訴訟離婚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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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久可以離掉 訴訟離婚有哪些條件

訴訟離婚的過程中要想最終判決夫妻離婚,肯定要符合規定的離婚標準才行,而此時法官對離婚案件作出審理,自然也是要花費一定時間,畢竟其中要求先進行調解。那通常情況下一方起訴離婚多久可以離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訴訟離婚有哪些條件?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一)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所以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決定了他人無權代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出離婚意思表示。

(三)訴訟離婚適用的情形。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非常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並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當然,若一方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一方下落不明的,也應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這是訴訟離婚的特殊情形。

(四)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特殊情形。《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訴離婚多久可以離掉?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而且如果在離婚訴訟中,原告方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的話法院是很有可能不判離婚的。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要六個月後才可以重新起訴,大大延長了離婚的時間。所以起訴方要想盡快辦理離婚就應當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

大家不要以為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最後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關係,要是不符合規定的標準,那麼最終也是無法離婚成功。至於起訴離婚多久可以離掉,因為不同的案件情況不同,所以無法進行預估,但按照《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對案件審理完結,也就是說離婚案件最長的審理時間其實有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