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糾紛可以當庭調解嗎?
離婚糾紛可以當庭調解,調解是我國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式,並且可以貫穿整個離婚訴訟全過程。庭前、庭後大部分法官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是否需要調解,如果雙方沒有調解意向或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法官會繼續開庭或者直接判決,一般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在開庭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法官也可以當庭安排調解。如果調解成功的,法院可以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也可以簽訂庭外和解協議,由原告向法院撤訴之後共同前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中,就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的。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訴訟離婚程式怎麼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案件屬於民事糾紛,故此在案件的審理期間、最後開庭宣判前,法院是可以組織調解活動的。調解成功的法院會下發調解協議書,若是沒有成功法院則需要儘快的開庭選用。這是由於,不管法院是否組織了調解活動,審結糾紛的時限是不會發生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