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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在人才市場怎麼遷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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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在人才市場怎麼遷回原籍?

戶口在人才市場怎麼遷回原籍

1、準備資料:到人才市場借出報到證、戶口頁,身份證、離職證明、畢業證、家裡戶口本、戶主身份證影印件。

2、到原籍人事局,說明戶口遷回原籍,請人事局在報到證影印件上蓋章。

3、到原籍派出所戶籍科遞交入戶申請,(申請人為父或母,入戶人為本人)

4、待審批通過後,戶籍科將通知本人(或父母),持戶口本到戶籍科列印入戶人資料,增加戶口內頁資料。

二、集體戶口的型別有哪些?

1、大學聯考放榜後,錄取高校會要求學生把戶口遷過去,這就是學校的集體戶口;

2、畢業後,如果做公務員或在事業單位上班,戶口就直接遷移到用人單位,這是單位的集體戶口;

3、如果在非政府單位上班,那麼就要把戶口掛靠到人才服務中心,這是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

三、戶口登記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如果戶口在人才市場,那說明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若將來又回到原戶籍所在地參加工作,集體戶口當然可以依法遷回原籍,集體戶口遷回原籍所需要的證明材料,也可以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