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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陳述範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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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陳述範本是什麼

離婚官司陳述範本是什麼

離婚案件開庭時,陳述詞沒有一個規定的格式,也沒有範文一說,主要是實事求是,根據具體個人情況如實陳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在陳述或答辯時,抓住根本要點,比如分局事實,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等,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給法官留下確實不適宜再成為夫妻的主觀印象。

二、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雙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對方陳述時要認真聽,冷靜並控制好情緒實,對方陳述的與事實不符的部分,記得要有理有據的反駁。

最後陳述可以圍繞具體的如家庭經濟情況、有無法定的離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遺棄等行為,陳述詞不在於文字,關鍵在於給法官留下的態度與具有證明力的證據。

主要圍繞法定離婚事由開展陳述:

法條參考: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對於當事人來說離婚的形式陳述肯定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所以即使沒有明確的形式規定,自己也要清楚具體的問題操作,這樣對於問題的解決才會有著實際的意義,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一定的法律支援,所以才會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