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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陳述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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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陳述要注意什麼?

現代很多人結婚之後因為發生了沒辦法解決的矛盾都會選擇離婚,離婚再婚姻法當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如果對於離婚的規定不懂的話可以自己多多瞭解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當選擇訴訟離婚的時候很多人不知道離婚訴訟陳述要注意什麼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一、離婚訴訟陳述要注意什麼?

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前,要做好準備工作如下:

1、訴訟的證據準備;

2、家庭財產的保護。對於多數離婚訴訟的當事人來講,由於是第一次參與訴訟,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然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訴訟的中心確是圍繞著“證據”展開的,沒有證據,往往是敗訴收場。例如,因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糾紛,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前。應當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對其施暴後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記錄以及出警記錄、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會敗訴告終。一方起訴離婚後,另一方很可能會開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起訴前,要冷靜的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整理。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接到人民法院傳票,開庭前該做如下:冷靜處理是核心,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答辯準備,比如根據對方訴求收集反證。許多當事人接到法院傳票時,不免緊張出錯。特別在看到原告的起訴狀後,被緊張、氣憤、擔心的情緒困擾,其實這些都是沒有訴訟經驗造成的,法院一般只有在庭審時,才會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於原告的訴狀內容,原告具有舉證責任,沒有證據不會採信。收到傳票的被告應當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有不少離婚訴訟的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前提下,此時被告沒有依據的堅持不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不好說了。打離婚官司是一件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在答辯時,切忌什麼都說。答辯狀要抓住根本,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在關鍵問題上給法官留下印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簡易程式,被告也應該有十五天的答辯期。不足十五天的,可以與法院聯絡,要求答辯期限。在辯論階段,對方陳述時要認真聽,不要生氣或緊張。把對方說的不實的地方,記錄下來。在自己發言時,有理有據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答辯時,往往一直在糾正對方,其實這樣做效果並不好,要堅持自己的思路,不要被對方打亂。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訴訟陳述要注意什麼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不知道怎麼起訴離婚的話是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委託律師幫助的,當然在律師的幫助之下離婚的案件是比較能夠順利進行的,在離婚的官司的當中舉證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般要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