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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有什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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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有什麼陷阱?

離婚協議書有什麼陷阱?

1、警惕對方利用你離婚心切的心理

你的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條款中寫的是雙方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或財產已經分割完畢,然而實際上卻並非如此。當你辦妥了離婚手續,找對方分割財產時,會發現對方在裝傻,不是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或財產已經分割了嗎,還分啥呢?

2、警惕對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

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你發現對方大大方方地答應將共同居住的房產歸你所有。可是你想得到他實際在別處還有好幾套房子,銀行裡面還有鉅額存款呢?你認為分到房子了,心裡樂開了花,實際上你少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價值超過好幾套房子。

3、警惕對方拒絕遷移戶口

辦妥離婚手續後,按理說對方應該及時將戶口遷出。可是你會發現當你聯絡對方,要求對方遷戶時,對方要麼不接你的手機,要麼說沒有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目前的司法實踐,人民法院不會受理強行責令對方遷移戶口的訴訟請求。

4、警惕對方拒絕協助房屋過戶

如果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你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時,會發現房管局通常會要求對方與你同時來到現場,才會幫你辦理房產證變更手續。如果你是單身個人前來,就算你手續離婚協議書、離婚證也是免談。

5、警惕對方拒絕協助辦理主貸人變更手續

道理與第4點相同。如果你是個人前來,徒勞無功。

6、警惕對方及其家屬無理阻撓你探視子女

如果孩子是由對方撫養,你會發現每次去探視孩子,家裡沒人,就是孩子不在家,或者一些其他理由。離婚之後,想見一下孩子或者跟孩子聊聊天,難如登天。

7、警惕對方不給撫養費

由於不履行離婚協議,還得起訴法院,然後再強制執行。對於撫養費來說,數額較小,如採取訴訟方式解決,成本高。有必要約定按日計算違約金、追討撫養費所產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各項費用,加大對方違約成本。

8、警惕對方虛構債務

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對方爽快地答應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甚至靜身出戶。

二、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時間

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理性的分手,不願再鬧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離婚協議就成了登記離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檔案,很多夫妻在簽下自己名字的同時,感覺自己就此和對方解除了婚姻關係,協議自此生效了!這種感覺大錯特錯。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後,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裡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很多當事人簽好字後遇到對方反悔,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法院的意見是該協議雖然經過雙方簽字,但是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協議來進行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權益,而在簽訂之前雙方就要協商好,特別是針對於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一定要分配好,所以,只有自己的離婚協議能起到法律的效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