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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不能離婚還能重新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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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不能離婚還能重新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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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官最後都是需要對案件作出一個判決的,若不能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話,那麼一般是判決不能離婚。在這種情況下,若原本起訴的一方還堅持離婚的話,是否可以重新起訴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判決不能離婚還能重新起訴嗎

對於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即刻又上法院提出的離婚訴訟。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主要是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係,與一般財產案件不同,不適用一事不二審的原則,若採用與一般財產案件同樣的規則,則意味著當事人只有一次訴訟離婚的機會。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後,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這樣的規定客觀上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二、重新起訴需要注意什麼

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

1、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

2、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一般是不允許當事人立即重新起訴的,此時有一定的時間要求,重新起訴必須要間隔六個月才行,當然要是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也是允許在這六個月內重新起訴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