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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不公平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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