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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半年還能起訴重新分配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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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半年還能起訴重新分配孩子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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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半年還能起訴重新分配孩子撫養權嗎?勝算大不大?

你好,我國法律對離婚半年還能起訴重新分配孩子撫養權有以下規定:這個涉及到撫養權的變更,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扶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訴變更。若對方不同意,你認為他的撫養不適合孩子的成長,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有法定理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長期拒付撫養費為由請求另一方支付起訴前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證據證明夫妻確實已分居的除外。 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放棄提出撫養費請求,離婚判決書也未明確撫養費負擔,離婚判決生效後,直接撫養方以子女名義起訴請求另一方負擔離婚判決後至其起訴前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僅約定子女由一方撫養,放棄撫養費請求權,一方在協-議離婚後以子女名義起訴請求另一方負擔協-議離婚後至其起訴前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