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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方不接受判決還能繼續上訴嗎

判決執行 閱讀(2.2W)

一、起訴方不接受判決還能繼續上訴嗎?

起訴方不接受判決還能繼續上訴嗎

1、當事人(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有這項權利)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3、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二、刑事訴訟上訴期限是幾天?

上訴權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的刑事訴訟權利之一。被告人提起上訴不需要理由,只要是被告人提起的上訴,法院一般都會受理。但是,上訴是有期限的,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0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5日。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審裁判,如果上述期限屆滿未提出上訴、抗訴,除死刑複核案件需要複核外,均將發生法律效力

上訴的提起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是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第一種情形下,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著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在第二種情形下,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經過一審的判決,作為當事人對於一審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下達後在限定的日期內向上一級的法院提起上訴的法律程式,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符合立案的條件的,法院會受理並排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