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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不能重新申訴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3.01W)

離婚後能不能重新申訴分割財產

一、離婚後能不能重新申訴分割財產

離婚後可以能重新申訴分割財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如果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財產是因為受到當時某些客觀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沒有拍賣、報酬沒有取得等的影響,那麼離婚後仍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過查證屬實之後會給與分割的支援。

2、如果離婚時,一方是故意的通過藏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不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同時藏匿一方可能還會根據情節的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存在訴訟時效的,當事人應該在從發現該情況的次日起開始,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最後也是不能勝訴的。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離婚後可以能重新申訴分割財產,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的,當然夫妻雙方可以先通過協商分割的方式,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分割離婚財產,一般在實際的訴訟活動當中除非額外提出分割財產法院是不會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