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異地可以協議離婚嗎

離婚 閱讀(1.23W)

異地可以協議離婚嗎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會有多種情況,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終造成離婚。離婚可能不僅僅是在,他們婚姻登記的地方進行辦理,現實生活中還可能存在,一方外出務工或者是,兩方均在不同的地方從事勞動活動,問他方便了辦理離婚的手續,可能會現在裡面的情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一般需要在婚姻登記進行辦理,或者在,一方戶口所在地 如果不是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可以想異地進行申請,但是是否受理申請,有些地方只允許辦理協議離婚的,但是可能回要求提供相應的手續,而某些地方根本是不受理協議離婚。因此受理協議離婚每個地方是有所不同的。一般受理協議離婚的地方,一般需要去民政局進行辦理,需要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

通常辦理協議離婚的步驟為:

先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此處的相關部門,一般城市處理相關事務的部門是省市轄區的街道辦,也就是你目前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農村受理相關事務的部門是鄉鎮的村委會,

同時需要攜帶的材料一般包含:戶口本、身份證、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的介紹信、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還有申請書,相關政府還會要求提供寸照,具體要求按照每個部門規定提交。在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後,會有一段時間的審查過程,部門工作人員會向雙方當事人進行提問,當事人應當做到如實回答所提的問題。比如他會核實離婚雙方是否為合法的夫妻,是否當事人是否具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離婚雙方是否出於自願,是否有脅迫等情形,雙方是否完全處理好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有子女的,是否分配了子女是撫養權,對於子女的生活費的支付是否有明確約定等。

如果發現離婚當事人有違背相關的法律規定,那麼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予以拒絕受理,如果發現當事人有違刑法規定,應當做出嚴厲的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告知司法機關予以處理。對於離婚當事人當時處理意氣用事或者是沒有充分協商好,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調節工作,畢竟婚姻是勸和不勸分的。

在受理審查結束後一個月內,離婚當事人的結婚證予以登出並且發放離婚證。最後離婚的事由需要在離婚的機關辦理登記,自取的離婚證的當日是否的婚姻關係予以解除。如果對是否申請離婚的事由不予受理,又關機管應當出具相應的不予受理書兵載明理由。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後反悔最開始協議中約定等事情,那麼另外一方可以向原申請婚姻登記的地方,申請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語言是登記機關協商解決,也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可以作為訴訟的依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離婚是有遠欺騙行為,可以隨時撤銷,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