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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在異地可以辦理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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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在異地可以辦理手續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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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在異地能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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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男女雙方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因此,協議離婚在異地能辦理手續是錯誤的,但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以辦理訴訟離婚。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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