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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的佔地補償款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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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的佔地補償款歸誰?

一、離婚後子女的佔地補償款歸誰?

原則上誰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就由誰管。既然是母親監護孩子,補償款應由母親來管。婦女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若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歸女方,女方自然有權分到土地賠償款;但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屬於離婚前男方的,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若是夫妻共同使用,要看他們的離婚協議書對這塊土地使用權是如何約定的,一些分割比例按照約定行事。

撫養子女的父方或者母方必須嚴格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保護管理歸未成年人所有的財產,維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利,防止任何人侵犯,撫養子女一方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對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財產實施處分行為。

二、離婚後如何處置共同財產?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在我國現有的《民法典》所確定的夫妻財產製中,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法定製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製度。根據我國夫妻財產製度的內容,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兩部分組成。

綜上所述,孩子是農村戶口的,如果房子因為徵地拆遷,孩子也可以拿到徵地補償款。夫妻雙方離婚,拿到撫養權的一方要保管孩子的佔地補償款。對於孩子的合法財產,不管是父方還是母方,都不得擅自處分和挪用,否則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