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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訴訟一定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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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離婚訴訟一定會判離嗎?

第二次離婚訴訟一定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第二次提起訴訟是否一定會判決離婚,其實並不一定。不過,實踐中,第二次離婚法院通常會判准予離婚,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可能性較小。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哪些環節?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法院沒有判決離婚,原告還可以上訴,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案件和起訴的次數沒有關係,重點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存在破裂事實。如果二次起訴能證實雙方感情的確破裂,法院會支援原告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