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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會判離嗎

離婚 閱讀(3.05W)
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會判離嗎
夫妻感情破裂決定離婚一方不願意離婚無法協議離婚的,另一方堅持離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不過,如果起訴後被判決不準離婚,還堅持離婚的話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這時候很多人以為一定會判決離婚。
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第二次提起訴訟是否一定會判決離婚,其實並不一定。不過,實踐中,第二次離婚法院通常會判准予離婚,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可能性較小。即使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舊要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會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准予離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注意的是,兩次訴訟最好是連續進行,即如果間隔好幾年後再起訴離婚的,這表明感情恢復過,不是我們理解的確實過不下去了,這和連續起訴的第二次,效果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同時,也要注意收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