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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能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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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能判離嗎
放在全國範圍來說,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都比較大。但要注意以下三個情況:
1、第一次是撤訴和第一次是判決不離婚的,那麼這兩種情況對第二次訴訟的結果,影響的力度是完全不同的;
2、兩次訴訟最好是連續進行,如果間隔好幾年後再起訴離婚的,這表明感情恢復過,不是我們理解的確實過不下去了,這和連續起訴的第二次,效果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3、兩次訴訟中的半年期間,如果仍然沒有感情聯絡和交流,並且是分居狀態,這種情況更符合感情確已破裂的實質性條件,能讓法官覺得這個婚姻確實是沒法繼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