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清單包括房產、存款、股票、國債、傢俱電器、貴重物品、車輛、公司股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等,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明確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在填寫離婚時財產明細清單時,種類、特徵和數量必須客觀、財產存放地點、不動產坐落地,物品存放處,存款賬號真實,物品現在的使用人不得隱瞞所使用的物品。法院離婚,法院自然會審查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在審判,不少當事人因不瞭解共有財產狀況拖延了庭審,甚至造成二次開庭,增加了自己的訴累,也影響了法院的辦案效率。所以,到法院離婚,製作財產清單很有必要。
離婚財產清單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房產情況;
2、存款情況;
3、股票、國債等有價證券情況;
4、傢俱電器情況;
5、貴重物品情況;
6、車輛擁有情況;
7、公司股權等企業投資權益擁有情況;
8、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擁有情況;
9、接受贈與或繼承財產的情況;
10、以第三人名義持有但由夫妻出資的財產情況;
11、當事人雙方婚前財產擁有情況;
12、其他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擁有情況;
13、雙方有無婚前或婚內財產約定;
14、雙方有無共同債權債務或個人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