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總會涉毒被捉拘留多久?
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1、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或者有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或五萬元以上。
2、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
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
3、走私毒品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毒品二十五克以上不滿四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毒品四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毒品三點五克以上不滿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毒品一克以上不滿三點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不滿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不滿零點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從輕處罰。
10、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情節嚴重的標準,適用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八點五克以上毒品的;
(2)販賣毒品超過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從重情節或有兩個以上酌定從重情節的;
(4)具有司法解釋規定的兩種以上情節嚴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從重處罰的。
其實夜總會作為大眾娛樂消費場所,也是年輕人休閒娛樂的一種生活方式之一。但總不能說只要夜總會涉毒,夜總會的法定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就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夜總會涉毒案件當中,關於夜總會的責任公安機關會調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