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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清單需要很詳細都包括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3.18W)

離婚財產清單需要很詳細都包括哪些?

一、離婚財產清單需要很詳細都包括哪些?

在填寫離婚時財產明細清單時,種類、特徵和數量必須客觀、財產存放地點、不動產坐落地,物品存放處,存款賬號真實,物品現在的使用人不得隱瞞所使用的物品。法院離婚,法院自然會審查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在審判,不少當事人因不瞭解共有財產狀況拖延了庭審,甚至造成二次開庭,增加了自己的訴累,也影響了法院的辦案效率。所以,到法院離婚,製作財產清單很有必要。離婚財產清單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房產情況;

2、存款情況;

3、股票、國債等有價證券情況;

4、傢俱電器情況;

5、貴重物品情況;

6、車輛擁有情況;

7、公司股權等企業投資權益擁有情況;

8、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擁有情況;

9、接受贈與或繼承財產的情況;

10、以第三人名義持有但由夫妻出資的財產情況;

11、當事人雙方婚前財產擁有情況;

12、其他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擁有情況;

13、雙方有無婚前或婚內財產約定;

14、雙方有無共同債權債務或個人債權債務。

二、夫妻離婚有人轉移隱藏財產怎麼辦?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也有為了多分夫妻共同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在辦離婚手續的同時就要分割好財產,這個和解除夫妻關係是同步進行的。對於家庭財產,羅列的清單內容越詳細,越不容易發生糾紛和爭議。對共同財產的數額、財產型別及家庭存款、房產情況等都寫清楚。以後起訴的時候,這個也是主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