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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後感覺不公平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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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後感覺不公平可以反悔嗎
協議離婚是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這種方式與訴訟離婚相比,程式簡易、便捷,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那麼簽訂離婚協議是否能夠反悔呢?
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認為不公平的話,必須是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如果發現對方還隱匿其他財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總的來說,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後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時具備幾個條件,即離婚後一年內、針對財產分割問題以及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需要撤銷。但是如果另一方以此為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很有可能判決離婚。所以,簽署協議離婚之後對於離婚本身而言是不能反悔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