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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拖延離婚訴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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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拖延離婚訴訟時間?

如何拖延離婚訴訟時間?

不承認感情已經破裂,堅持雙方的感情關係良好,則可拖延訴訟離婚時限。當事人運用異議權拖延訴訟程序,或者以提出異議來迫使原告接受不利的調解方案。甚至部分十分明晰的案件,當事人可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拖延訴訟離婚的時限。

對於需要離婚的夫妻雙方,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據此判離。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二、離婚惡意訴訟拖延時間怎麼辦

離婚訴訟一般耗時長。男女雙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第二次起訴也可能判不予離婚。婚姻是一件大事,它涉及到金錢與情感。對於對方故意拖延時間不離,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建議凍結其相關財產,這樣被告方就會緊張了。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據此判離。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建議凍結其相關財產。

三、離婚的具體流程

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後,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通過拖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後,對方不接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給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一個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要經上述階段。

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對方對裁定不服,可以上訴,該上訴審查期間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為一個半月左右,就可以開庭審理,一般一審時若無明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且對方不到庭,法院無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關事實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開庭後一個半月左右法院會出判決書,出判決後,對方可能會不來拿判決,法院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公告送達後6個月後,提起離婚一方可以第二次起訴,若對方拖時間,會再走第一次所有的程式,等程式走完後,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當然其中也會有變數,如女方懷孕或殘疾、重傷等無法預料的事件),一審判決離婚後,對方可以對一審判決起訴,起訴後二審法院會在二三個月確定是否判決離婚,一般若一審判決已判決離婚,二審改判的可能不大,至此整個離婚訴訟過程基本完成。

離婚訴訟一般耗時長。男女雙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第二次起訴也可能判不予離婚。婚姻是一件大事,它涉及到金錢與情感。如果進行離婚訴訟是,對方一直拖延時間,可以申請財產的凍結,使對方無法繼續拖延時間。離婚的條件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方可以準備好足夠的證據,有利於法院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