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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能拖延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 閱讀(1.58W)
離婚訴訟能拖延多長時間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2、審理期限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程式的,在走訴訟程式的話是可以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但是作為律師在為當事人辯護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利用一切的途徑來找證據,在法律面前只有證據才可以讓自己的官司有勝訴的可能性,而且還要積極的認識錯誤,才能有減輕自己罪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