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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延長債務訴訟的時效

債務債權 閱讀(2.5W)
如何延長債務訴訟的時效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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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延長債務訴訟的時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延長債務訴訟的時效,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
3、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
4、保留證據,提起訴訟;
5、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