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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訴訟時效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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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訴訟時效有哪些要求?

現實中男女對彼此有好感都會心生愛意,婚姻作為大多數人愛情的結晶往往都是美好的,而一旦兩個人感情破裂,無法再生活下去了就選擇了離婚。從新開始另一段新的生活。但離婚訴訟案件中也有許多時效的要求,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離婚訴訟的訴訟時效有哪些要求,方便大家在日後遇到此類法律問題時能夠幫助到大家解決相關問題。

離婚訴訟時效有哪些要求: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婚訴訟的期限有什麼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女方在懷孕、分娩期間是不得起訴離婚的,充分考慮了婦女的合法權益。而被脅迫或限制人身自由而成立的婚姻,應在被脅迫人或限定自由人獲得自由權利後一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