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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第二次起訴能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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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第二次起訴能不能離婚?

離婚第二次起訴能不能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世界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後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訴訟程式是什麼?

(一)原告起訴階段:

1、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三)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1、法庭調查;

1、法庭辯論;

2、法官調解;

3、雙方總結

5、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在現在科技發展迅速的社會中,國家的離婚率也是越來越高,造成離婚率越來越高的也是有很多的各種因素,無論是那種原因離婚,都需要走法律的正規程式,不要彼此消極的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