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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肯定能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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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肯定能離嗎

人們的價值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有的夫妻在遇到夫妻感情不和的情況,會選擇離婚,這樣可以減少兩人的摩擦。有的夫妻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並沒有判決離婚,這是因為離婚的原因並不充分,那麼第二次起訴離婚肯定能離嗎?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不是一定能離

第二次起訴離婚並不一定就能離成。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二、離婚訴訟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

夫妻感情屬於社會意識的範疇,但是歸根結蒂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在離婚訴訟中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件非常複雜和細緻的工作。感情是否破裂應該是客觀上存在的事實,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達到了真實的、完全的、無可挽回的程度。根據是我國司法實踐總結的經驗,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1、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

婚姻基礎,就是看婚姻關係建立時未婚男女雙方的感情真實狀況。應該從雙方結合的方式、戀愛時間的長短、結婚的動機和目的等反映出來。看婚姻基礎主要是看雙方結婚是自主自願的,還是父母包辦強迫的;是以愛情為基礎的,還是以金錢、地位和才貌為目的;雙方是通過戀愛充分了解而結合的,還是一見鍾情的草率婚姻;是出於真心相愛,還是出於同情、憐憫、感恩、虛榮心而結合的;是經過慎重考慮的,還是失身懷孕,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結合的等等。這些因素對婚後感情和離婚糾紛產生的原因都會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當然,有的未婚男女,結婚時感情不好,婚姻基礎很差。然而,經過共同生活,夫妻感情變得越來越好,因為偶爾的意外而產生矛盾要離婚,這種現象也很普遍,婚姻關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應該用辨證的眼光看待婚姻基礎的問題。

2、看婚後感情

婚後感情是指男女結婚以後的相互忠實、敬重、喜愛之情。我國婚姻法第4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應該是婚後感情衡量的一個法定標準。主要從產生糾紛的具體情況,如發生糾紛的次數、程度、後果;男女各方的生活作風、性格愛好,以及家庭關係;婚後感情的發展趨勢,分析婚後感情是向好的方向發展,還是向壞的方向發展等方面來綜合判斷。

3、看離婚原因

離婚原因是指離婚的一方提起離婚的理由和主要根據,即引起夫妻糾紛的主要矛盾或夫妻雙方爭執的焦點與核心問題。 實踐中,離婚的原因非常複雜,有的是單一的,有的是複雜的原因;有思想意識和道德品質問題,也有實際生活問題;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當事人一方為達到自己目的而製造的虛假現象。因此,在查詢離婚原因的時候,要去偽存真,找到離婚的真實原因,只有這樣,才能瞭解和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離婚訴訟時看夫妻關係的現狀

看夫妻關係的現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精神層面,夫妻雙方在思想意識方面還有沒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經營家庭生活的意願,夫妻雙方有沒有維持正常的兩性生活。二是物質層面,夫妻雙方是否還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還拿來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

5、離婚訴訟過程中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有無和好的可能 ,是指夫妻雙方還有沒有爭取夫妻和好的意願,併為夫妻關係和好創造條件。有的離婚當事人為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或者拖延對方,口頭上不願離婚,實際上並沒有為夫妻關係和好創造條件和付諸行動,這種情況下,也應該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我們可以看到,關於第二次起訴離婚肯定能離的回答是不是的,起訴離婚成功的原因並不是取決於起訴離婚的次數,還要看一些證據,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第二次起訴法院還是會不同意離婚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準備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