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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 有什麼標準

離婚 閱讀(1.05W)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有什麼標準?

夫妻雙方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那麼,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呢,或者說達到什麼條件,法院會判決離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資料,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相關內容。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

1、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一個抽象的標準,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舉了感情破裂的幾種情形,為司法實踐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了較為具體的標準或依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注意,此處的賭博、吸毒等行為並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屢教不改的惡習,這嚴重挫傷了對方對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上述幾種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一種情形: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且調解無效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二種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三種情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四種情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五種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六種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七種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以上就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七種情形,符合上述七種情形,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大家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這一方面的問題,小編建議你可以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作進一步的瞭解,如果在您的生活中遇到了任何法律方面的問題,你有不瞭解或是自己身陷法律糾紛,都可以找到本站做諮詢,我們將提供給您最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