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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內出軌怎麼獲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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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內出軌怎麼獲取證據

在生活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離婚糾紛並不少見。若對於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離婚,這樣也能避免意外發生。婚姻糾紛還涉及到出軌,以下為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

一、在婚內出軌怎麼獲取證據

1、跟蹤法。

離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委託後,以收集證據為目的的跟蹤,不應該被認為是違法行為。跟蹤的目的,在於瞭解和掌握被跟蹤人的生活規律、作息去向,通過其工作、生活中的情節,來判斷和取得其是否存在過錯的證據。這一服務過程一般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瞄準物件。將被跟蹤人的照片、錄影或其他資料告知委託人,鎖定被調查物件。

第二階段:實施跟蹤。一般以兩週為一階段,對特定物件的生活、工作場景予以觀察,發現有無異常。一般情況下,一兩天內很難摸準一個人的生活規律以及生活真實場景。用一週到兩週時間,基本上可以解決問題。

第三階段:總結歸納。將一個週期以來,被調查人出入的場合、接觸的人員予以播放分析,歸納總結,向委託人彙報,並交付相關證據材料。

2、拍攝法。

若發現可能存在暖昧關係人員,或是可能同居或幽會的場所,或者是被調查人與其他異性存在親暱動作的舉動,受委託人可以用攝像機或照相機拍攝作為初步證據材料。

3、錄音法。

對於以膠帶為介質的錄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動,因此,只要錄音手段和錄音器材合法,證據效力較高。而對於似數碼器材如MP3、錄音筆等數碼裝置錄製的錄音材料,在原始錄製後,複製以及編輯相對可能性較大,容易為對方否認,對法院採納有一定的難度。不論怎樣,有證據提交總比沒有證據提交好。如果使用的是市場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針孔式攝像機),在適當的場所,如是在公共場所而不是在別人的私密場所,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只要具備關聯性,就有證據效力。

因婚外情取證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對取證的專業性要求較高。而律師是法律專家,並非在此類取證方面專長,因此,我們建議律師一般不要輕易承諾當事人進行婚外情的取證,而建議當事人本人與相關機構聯絡調取此類證據。這樣,可以避免律師執業風險以及保障人身安全。

二、如何獲取婚外情證據

1、自家取證

自家床上“捉姦”拍照合法有效。如果進入自家床邊,舉起攝像機“咔嚓”拍下床上實況,照片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

法律保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只要是合法的權益,無論其性別、地位,都將受到法律的保護,第三者也不例外。因此,自家床上“捉姦”,行為不要過激,照片不要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為,證據僅用於庭審舉證,證據有效的可能性較大。

2、“別人家”取證

律師應注意,別人家床上“捉姦”,拍照是杏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賓館內收取證據,不但取的證據不被法院採納,反而可能會吃“侵權”官司。

3、公共場所取證

在公共場所取證的“捉姦”證據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較大。雖然在大眾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得多,過於親密接觸得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園發生性行為的現象。如果發生的行為進入公共場所範疇,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並且,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得的證據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較大。

4、私人偵探”、“調查公司”的取證

對於家庭共同財產較高,有對方有過錯證據對財產分割影響較大,或財產證據線索較為重要的案件,可以請人代為調查取證。而對於一般家庭中的婚外情以及財產情況,沒有必要聘請調查。當然,如果願意“花錢買明白”忽略經濟賬的當事人,採用代為調查取證的模式也無可厚非。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現在因為婚外情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但是在離婚訴訟中很少有當事人會承認自己的婚外情過錯,更不會在財產分割等問題上做出讓步。這時候,證據的收集工作顯得更為重要。而對於當事人來講,就要知道應該怎麼來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那麼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對自身才是更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