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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需要的證據如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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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需要的證據如何收集

婚內出軌需要的證據如何收集

一、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物件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儲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二、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檔案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採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採集現場證據

1、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影更能說明問題;

2、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衝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

3、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出軌行為雖然不一定就是法定過錯情形,但至少也是一種過錯,那麼在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就可以抓住這一點,讓自己可以多分得一些財產,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屬於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話,離婚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作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