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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是否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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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辦理最關鍵的是離婚登記,應該先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最後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的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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