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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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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婚條件有哪些?

現代社會男女雙方通常都是通過自由戀愛來確定婚姻關係的。當然確定婚姻關係並不是僅靠兩個人的意願就可以了。還是需要進行法律規定的一些登記手續的。還有就是我國關於結婚也有條件限制。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婚條件有哪些?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結婚的條件的什麼

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想結為法律上的夫妻,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以下四點: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二)、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二、不能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達到法律的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然而,並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結婚的,現實生活中,哪些條件又是絕對不能結婚的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於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首先,存在著幾個硬性的規定,也就是必須要達到法律所規定的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需要提醒的是,這裡的年齡指的是週歲。其次就是必須要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願結合。還有如果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