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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離婚 閱讀(3.32W)
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無需經過公證,因為該協議需要在民政部門備案,只要雙方拿到了離婚證,這份協議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並沒有規定說離婚協議書必須要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為了協議離婚達成的書面協議,所以,只有去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以後,協議書才生效,並不是說去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手續才生效。換句話說,在領取離婚證以前,即便先做了公證,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這和大家理解的一般的協議書是在雙方簽字後就生效,並不相同。
因此,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