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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告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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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告知被告

一、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告知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離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發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比如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發給《民事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三、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有什麼後果?

1、不參加庭審,分割財產吃虧

在離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參加庭審,等於喪失了話語權,在財產分割上有可能吃虧。

比如夫妻雙方共有一處房屋,法院通常會判歸該房為到庭一方所有,判決到庭一方給予未到庭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而由於房屋有升值空間,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給予對方補償的。

此外,雙方有哪些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法院也通常會採納原告一方意見。

2、對財產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訴

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判決分割財產有誤,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申訴,不能另行起訴。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還有一些財產在之前的訴訟中沒有處理的,可以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案由起訴要求補充分割這部分財產。

民事糾紛當中,人民法院要履行告知被告的這一法定程式,因為被告有權利針對即將到來的離婚訴訟做充分的準備,比如說遞交答辯狀,針對,原告在訴訟狀當中提出的訴訟請求,被告也要收集與之相反的證據的,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以後,不能以其他的方法故意逃避法庭的審理,是必須要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