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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程式

離婚 閱讀(2.16W)

向法院起訴離婚程式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離婚。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法律有規定當事人進行訴訟結婚的程式,當事人提起訴訟結婚的話,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

具體來說,當事人進行訴訟結婚的程式如下:

1.首先,起訴。訴訟的第一步就是起訴離婚的案件,要走訴訟程式,首先要由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起訴的就是被告。原告被告依照法律規定享有訴訟權利,同時也需要承擔訴訟義務。

2.然後是審理。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進入審理階段,審理過程中,如果有工作人員需要回避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迴避制度進行迴避。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即庭前的準備,調解,還有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最後,判決階段,法院審理完畢後,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需要作出判決。不管是開庭審理,還是不開庭審理的判決,都要公開進行宣判。

宣判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另一種是定期宣判

當庭宣判的話需要在宣判後十天以內,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話,宣判以後立即發給判決書。離婚案件的話,同樣可以走二審程式,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的話,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對於再次起訴離婚有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是法院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在調解書生效以後六個月以內,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被告的話。可以隨時再次起訴離婚,不需要受六個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