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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房子被燒了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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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房子被燒了有補償嗎?

公民房子被燒了有補償嗎?

火災燒燬房屋後受害人有沒有補償,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由責任人承擔責任,政府是不會進行補償的。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先報案由消防部門認定火災的原因和責任人,同時讓警方介入調查核實。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第六十九條,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檔案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檔案,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以上就是公民房子被燒了以後的補償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實際情況而定。對於房屋被燒燬的原因應當進行調查,如果確定是屬於自然災害或者其它的意外原因造成的,那麼一般政府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