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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違法偷拆了 | 就沒有補償了嗎?

補償標準 閱讀(2.13W)

一、房屋被違法偷拆了,就沒有補償了嗎?

房屋被違法偷拆了,就沒有補償了嗎?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房子被誤拆、偷拆後,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除此之外,也可通過訴訟來追究涉事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施工方的違約責任,行政機關還有可能承擔其他責任比如刑事責任等。但涉及到法律訴訟,證據很關鍵。被拆遷人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房子的損毀是因為拆遷方的誤拆、偷拆造成的,在這樣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獲得房子被偷拆、誤拆的賠償利益。再者,也儘可能提供出房子系拆遷方相關單位誤拆、偷拆的證據線索。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式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時效問題不可忽視

作為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後,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您應當知道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式

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採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式,當事人有權上訴。

相關的國家賠償應按照規定進行辦理,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相關的當事人員還應積極地按照法律規定時間進行訴訟辦理,超過這類時間的,我國的辦理機構對這類事件不予保護。按照相關的訴訟辦理程式進行相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