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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隔兩地的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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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隔兩地的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夫妻分隔兩地的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

7、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8、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二、離婚的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分隔兩地如果雙方協商不好離婚的話,那麼也是可以進行訴訟離婚的,但是分居兩地的話那麼就必須要確定好訴訟的管轄這樣才能夠讓法院進行受理,所以,訴訟離婚也是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走,這樣才能讓自己的案件辦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