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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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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夫妻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程式步驟: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係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二、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其實都是有程式要求的,不過也不能說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了之後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關係,這還要看夫妻是否滿足了相應的條件。同時在訴訟離婚中,夫妻還有可能被調解離婚。

起訴離婚並不是所有情況都會被立案,如果不構成起訴離婚的條件,或者是沒有辦法判定夫妻的婚姻關係是否屬實,可能法院不會立案,更不會開庭審理,所以,應當思考清楚再進行相應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