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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發現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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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發現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離婚嗎?

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麼如果結婚後發現一方生理有缺陷,此時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嗎?實踐中這樣的情況經常發生,但是很多人都比較疑惑。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來告訴你答案。

 未婚男女依法登記結婚後,彼此間負有同居的權利義務。同居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身權,任何人都無權加以剝奪。

根據法院以往案例總結,對於夫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情況一般有兩種:其一是因生理缺陷而無法進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外一種則是因生理缺陷能過夫妻性生活但是無法生育子女。根據現有的法律,對於後一種情況並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的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認定準予或不準離婚始終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和依據,一方不能生育並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審理因夫妻一方或雙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離婚案件,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不應單純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為離婚的理由。

相關知識: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節;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對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結婚後一方有生理缺陷是分為無法正常進行夫妻性生活與有正常性生活但不能生育子女兩種情況,對於第一種情況是可以進行離婚的,但第二種情況則不是離婚的理由,這點還請大家多注意。一定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更多問題歡迎上本站網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