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發現對方有生理缺陷可以離婚嗎

離婚 閱讀(2.5W)

發現對方有生理缺陷可以離婚嗎

由於現在不強制要求男女在結婚之前進行婚檢了,因此有的人在結婚之後才發現對方原來存在一定的生理缺陷,而這樣的缺陷又對夫妻生活造成了影響,因此就想要離婚。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發現對方有生理缺陷可以離婚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發現對方有生理缺陷可以離婚嗎

發現對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離婚?《婚姻法》沒有規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準結婚的條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內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內容。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願結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顧,法律仍保護這種。但是,結婚時不知對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經過醫治無效,導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堅決要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這是符合《婚姻法》關於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法律規定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對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論採用什麼手段)中存在的無過錯方,不享有該項請求權,因為這種無過錯方不是適格的主體。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資格作出明確規定,即“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該條所指的配偶中有過錯的一方,與無過錯一方互為配偶。對有的當事人在請求時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進行賠償的,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也不能支援。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並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一方在違反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的禁止性規定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筆者認為,此要求過於嚴格,不利於具體操作。對於一方過錯的範圍應當擴大一些。如將吸毒、賭博包括在內,才能真正發揮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保護無過錯一方的作用。對於不起訴離婚而又依該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對於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並且嚴重影響到了夫妻性生活的話,則此時起訴離婚的,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了,才會准予離婚。因此,也不是隻要發現對方有生理缺陷的就一定可以離婚成功。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