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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遷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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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式辦理:

離婚後如何遷出戶口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 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