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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如何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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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不一定非要將一方戶口遷出,但多數情況下雙方還是會選擇遷出的。那麼你知道夫妻離婚後戶口如何遷出嗎?在我國,一個人的戶口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說沒有戶口的話很多事都無法辦理。下面,小編告訴你如何辦理戶口遷出。

離婚後戶口如何遷出

一、《戶籍登記條例》對戶口遷出的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離婚戶口遷出辦理

(一)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注:

因婚姻變化需分戶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辦理。

屬離婚分戶的,憑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稽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三、離婚後,子女戶口的遷移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夫妻離婚後,涉及到遷戶口的不僅是夫妻一方,還有可能是子女,一般子女的戶口都是跟隨有撫養權的一方。相信各位在看完小編整理的文章後,一定已經知道日後該如何辦理遷戶手續。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什麼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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