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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判決賠償後對方不支付賠償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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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訴判決賠償後對方不支付賠償金怎麼辦?

公訴判決賠償後對方不支付賠償金怎麼辦?

公訴判決賠償後對方不支付賠償金可以向法院提出凍結其財產的請求,公訴案件是與自訴案件相對應的,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而刑事案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被害人是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

刑事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後,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的,被告要進行賠償,不賠償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二、公訴案件不賠償如何判決

公訴案件的被告不對被害人進行賠償的,不認為有悔罪的表現,法院不會對被告實行從輕、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三、公訴案件如何撤訴

1、公訴案件的訴訟權屬於國家,不屬於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訴機關非法不起訴的情況下,擁有補充訴訟權。

2、但是,加害人充分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是可以影響量刑的。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適用緩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會影響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處緩刑。 公訴案件不是當事人說算就算了的,是由國家說了算,所謂國家就是指公訴機關(檢察院)說了算。

3、案件撤訴程式在1996年刑事訴訟法中被取消,這是為了維護的嚴肅性。但是由於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多公訴後撤訴的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公訴案件撤訴釋出了相關司法解釋,只是規定比較簡單,如撤訴的時間、撤訴的情形、撤訴的條件、撤訴的法律後果等都不明確,導致司法實踐中存在訴訟終結但沒有結論、對被告人應否釋放、何時釋放沒有規定、缺乏繼續和再行起訴的具體規定等問題。

公訴型別的案件,在法院審理此案件的過程之中,雙方當事人是不能私下協商賠償金的,這是由於雖然公訴案件可以轉化為自訴案件,但是卻不能進行調解。已經審理結束後的公訴案件,若是法院已經在判決書之中,註明支付賠償金的期限,那麼就需要依照該判決書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