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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有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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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有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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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無疑會破壞原本圓滿的夫妻感情,對無過錯的一方無疑會產生很大的傷害。而對於無過錯方來說,如果因一方有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而此時能夠向婚姻中的第三者要求賠償嗎?關於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因一方有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夫妻一方發生婚外情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該方與第三者發生了感情(包括髮生了性關係),但雙方並未同居(所謂同居,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第二種是該方與第三者發生感情並有同居事實。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看出,我國《婚姻法》明確把第二種情況(即與第三者發生感情並有同居事實)納入賠償的範圍。

離婚時,如果對方發生了婚外同居行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婚姻中的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可見對婚外情要求賠償的前提是有婚外同居行為;要求賠償的物件是婚姻中的過錯方。如果僅與婚外異性發生感情並未同居,法院是不會支援無過錯方的賠償請求的;如果無過錯方要求第三者也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也不會支援。

二、離婚時能向小三索賠嗎

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貞的義務,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婚外情即使未同居,也是對這一法定義務的違反,是違法的,而並非如有些觀點所說的僅僅違反道德。

一方違反夫妻之間的忠貞義務,給對方不僅會造成物質上的損害,更會帶來精神上的巨大創傷,而這些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失是由違反法定義務的一方造成的,損失與違法行為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違反法定義務的一方應當為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配偶身份權是夫妻雙方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權利之一。第三者和有配偶的人同居是對有配偶方丈夫或妻子的配偶身份權的侵犯,有配偶方的丈夫或妻子會因第三者的這一侵權行為遭受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害(其中精神上的損害尤為明顯),所以我們認為,第三者也理應為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當然,前面所述的第三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

實踐中,如果您發現對方有婚外情,覺得對方不可原諒,甚至讓您有了離婚的想法,您就要注意收集證明對方婚外情的證據,向對方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一般來說,如果證據充足,法院是會支援您的訴訟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