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因不可以生育而離婚要求賠償有法律支援嗎

離婚 閱讀(8.13K)
因不可以生育而離婚要求賠償有法律支援嗎
因為不能生育離婚要求賠償是沒有法律支援的,《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是因為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過錯情形有(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不能生育而離婚不在賠償條件之中。因為不能生育是夫妻一方個人的問題,也並非過錯原因,如果歸於過錯原因,那麼也很難說是屬於誰的過錯,就算是醫學檢查出是哪一方的原因,因此離婚賠償的有損於立法原則,法律保護的是弱勢一方、無過錯一方的合法利益,因不能生育而索要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保護該權益,有違於立法目的。不能生育導致夫妻感情不和而離婚,並不是因為過錯導致感情不和而離婚,所以不能生育而離婚不屬於無過錯方要求賠償損失的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